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代表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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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法
【知識點】代表人訴訟
在共同訴訟中,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10人以上)時,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這一形式被稱為代表人訴訟。
內容 | ||
1.人數 | 訴訟代表人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 |
2.產生 | (1)人數確定 | 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但在起訴時具體人數能夠確定的: ①可以由全體當事人推選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當事人推選自己的代表人,授權其代為起訴和應訴 ②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當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訴訟中可以“自己參加”訴訟,在普通的共同訴訟中可以“另行起訴” |
(2)人數不確定 | 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 ①公告與登記: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公告期間不得少于30日),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 ②推選: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出人選)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協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訴的當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③裁判效力: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記的范圍內執行。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認定其請求成立的,裁定適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決、裁定 | |
3.權限 | 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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