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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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法
【知識點】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2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是同類的,因而合并審理的訴訟。
1.必要的共同訴訟
(1)必要共同訴訟的特征
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
②訴訟標的是“共同的”。必要共同訴訟中,共同訴訟人必須一同起訴或一同應訴,彼此有連帶關系,其中一人的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
③人民法院認為必須合并審理(適用同一訴訟程序),并作出同一判決。(2015多)
(2)必要共同訴訟的情形
①在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以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為當事人。當事人主張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責任的,該勞務派遣單位為共同被告。
②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者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登記的經營者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③在訴訟中,未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合伙的全體合伙人為共同訴訟人。個人合伙有依法核準登記的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全體合伙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由全體合伙人出具推選書。
④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⑤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⑥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2019綜)保證合同約定為一般保證,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⑦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監護人為共同被告。
⑧在繼承遺產的訴訟中,部分繼承人起訴的,人民法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參加訴訟;被通知的繼承人不愿意參加訴訟又未明確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人民法院仍應將其列為共同原告。
⑨原告起訴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為共同被告。
⑩共有財產權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權人起訴的,其他共有權人為共同訴訟人。
?以掛靠形式從事民事活動,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該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訴訟人。
2.普通的共同訴訟
(1)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
(2)訴訟標的屬“同一種類”。
(3)幾個訴訟必須屬于同一人民法院管轄。(2015多)
(4)幾個訴訟必須適用同一種訴訟程序(法院合并審理)。(2015多)
(5)合并審理能夠達到簡化訴訟程序、節省時間和費用的目的。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