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工傷保險的核心規定
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得乎其下;取法呼下,無所得矣。2023年稅務師考試預習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六章預習考點,快來打卡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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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六章 社會保險法
【知識點】工傷保險的核心規定
內容 | ||
1.適用范圍 | 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 |
2.基金構成 | (1)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2)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 (3)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 |
3.工傷認定 | (1)典型工傷 |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2)視同工傷 |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 |
(3)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 ①因故意犯罪受到傷害的 ②因醉酒或者吸毒受到傷害的 ③自殘或者自殺的 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
4.工傷保險待遇 | 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 | 針對傷殘對象的不同,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工傷保險待遇分為: (1)工傷醫療康復待遇 ①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②職工治療工傷需要住院的,依規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及交通費等;③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④勞動能力鑒定費 (2)輔助器具配置待遇(依照規定支付) (3)傷殘待遇 包括:①一次性醫療補助金;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③傷殘津貼 (4)死亡待遇 包括:①喪葬補助金;②供養親屬撫恤金;③因工死亡補助金 |
由用人單位負擔 | (1)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陪護 (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其傷殘津貼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
停止享受 |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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