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學習知識就是要不斷思考,思考,在思考。2023年稅務師考試預習備考正在進行中,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三章預習考點,快來打卡學習吧!
◆推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匯總 ▏2023年好課 ▏2023年圖書
【所屬章節(jié)】
第十三章 公司法
【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股權轉讓包括:基于股東法律行為的自愿轉讓、基于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強制轉讓以及基于自然人股東死亡而發(fā)生的繼承轉讓。
內容 | ||
自愿轉讓 | 1.對內轉 | 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公司法》對此沒有作出任何限制)(2017單) |
2.對外轉 | 除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應當以書面或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2017單) (1)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2)如何確定“同等條件”,法院應當考慮轉讓股權的數(shù)量、價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 | |
強制轉讓 | 法院依照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的,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包括被強制轉讓的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2017單)其他股東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 |
股東資格繼承 | 在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guī)定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2017單) |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