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業與第三人的關系是什么
精選回答
合伙企業與第三人的關系是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債務清償:
1、對外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伙企業財產→合伙人無限連帶責任) 。
2、對內
合伙人由于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合伙企業的特征:
全體合伙人訂立書面合伙協議。
合伙人共同出資、共擔風險,共享經營收益、合伙經營。
合伙企業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合伙企業屬于商事合伙組織,其從事較為固定的營利性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具有人合的團體性;組織形式的持續存在性。
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帶任(合伙企業與其他企業最主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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