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復議參加人
你有多努力,就會有多幸運。2023年稅務師備考,只要全力以赴,就一定會有所收獲。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四章的內容,一起看下。
◆推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匯總 ▏2023年好課 ▏2023年圖書
【所屬章節】
第四章 行政強制法基礎
【知識點】行政復議參加人
(一)行政復議申請人
行政復議申請人,是指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向行政復議機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要求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復查并依法作出裁決的主體。
1.行政復議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行政主體對其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相對人或在行政程序中特定第三人等直接作用對象,也可以是行政機關所裁決的民事糾紛的某方當事人(如土地確權裁決等)。(2022年調整)
(2)申請人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即申請人與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2022年調整、新增)
2.申請人的資格轉移
(1)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①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②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
(2)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3.特殊情況下的復議申請人制度
(1)合伙企業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以核準登記的企業為申請人,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代表該企業參加行政復議;其他合伙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請行政復議。
(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其他組織申請行政復議的,由該組織的主要負責人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沒有主要負責人的,由共同推選的其他成員代表該組織參加行政復議。
(3)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可以以企業的名義申請行政復議。
4.復議代表人制度
同一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超過5人的,推選1~5名代表參加行政復議。
(二)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是“作出”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確定 | ||
情形 | 被申請人 | |
行政機關 | 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 |
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該派出機關 | |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被撤銷的 | 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 | |
經上級批準 | 下級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經上級行政機關批準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 批準機關 |
行政機關委托 | 對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委托的行政機關 |
法律 法規授權 |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被授權組織 |
對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以自己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 | 該派出機構 | |
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或者其他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對外以自己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 | 該行政機關 | |
以共同的 名義作出 | 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行政機關+行政機關) | 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申請人 |
對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行政機關+被授權組織) | 行政機關與被授權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 | |
對行政機關與其他組織以共同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 行政機關 |
(三)行政復議第三人
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因與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通過申請或者復議機構通知,參加到復議中的除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事項 | 具體規定 | |
第三人的 確定標準 | 除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之間存在利害關系 | |
時間條件 | 復議程序已經開始,但尚未結束 | |
參加途徑 | (1)復議機構通知參加 | 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機構認為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
(2)主動申請參加 | 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行政復議機構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 |
第三人地位 | (1)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享有與申請人基本相同的復議權利: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以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提示】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不得委托代理人 | |
(2)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