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強制的設定
制定目標很容易,但實現目標卻困難重重。2023年稅務師備考,希望大家能堅定自己的備考初心,不要被難題和知識點所打倒。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四章預習考點,速來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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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四章 行政強制法基礎
【知識點】行政強制的設定
(一)行政強制的設定權
1.行政強制措施的設定
設定依據 | 設定權限 |
(1)法律 | 可設定各種行政強制措施(2017單) 【提示】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設定 |
(2)行政法規 | 尚未制定法律,且屬于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的,可設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2021年、2019年) |
(3)地方性法規 |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且屬于地方性事務的,可設定“查封場所、設施或財物”以及“扣押財物”的行政強制措施(2019年) |
(4)其他規范性文件 | 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如行政規章)不得設定(2021年、2019年) |
2.行政強制執行的設定
(1)由法律設定。
(2)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總結1:設定權限要點歸納】 | ||||
淵源 | 行政許可 | 行政處罰 | 行政強制措施 | 行政強制執行 |
法律 | √ | √ | √ | √ |
行政法規 | √ | √(除限制人身自由外) | √(除限制人身自由、凍結存款匯款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外) | × |
地方性法規 | √ | √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營業執照外) | √(限于查封場所、設施或財物以及扣押財物) | × |
部門規章 | × | √ (限于警告、通報批評或一定數額的罰款) | × | × |
地方規章 | √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設定臨時性許可) | √ (限于警告、通報批評或一定數額的罰款) | × | × |
國務院決定 | √ (可設定臨時性許可) | × | × | × |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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