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條件
精選回答
合伙人財產份額轉讓條件:
1、普通合伙人
對內: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對外:除合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快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 有限合伙人
對內: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對外: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的其他合伙人有優先購買權)。
出質:
1、普通合伙人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協議不得另有約定) 。
2、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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