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法的淵源
備考2023年稅務師考試,只有一步一個腳印的去學習,才能取得令自己滿意的考試成績。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章預習知識點,各位考生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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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法的淵源、行政法律關系、行政主體及行政職權
行政法淵源中效力沖突的解決方式
在法律適用上,一般遵循以下3個原則:
(1)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①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②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③各部門規章之間,各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之間具有同等效力。
(2)新法優于舊法;
(3)特別法優于一般法。
行政法律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是指由行政法調整的,在行政主體行使職權時與相對方形成的一種行政法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的要素包括:
1.主體:包括行政主體(管理一方)和行政相對人(被管理一方)。
2.客體:包括物質利益(如水、土地、大氣等)和精神利益(如人格、文藝創作成果等)。
3.內容: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在行政法律關系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所承擔的義務。
行政主體及行政職權
行政主體,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并能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組織。
1.國家行政機關是最主要的行政主體。另外,經法律、法規授權行使一定行政職權的特定社會組織,也是行政主體。
2.行政主體的特征
(1)行政主體是社會組織;
并非所有社會組織都能成為行政主體(如人大,企業等);任何個人(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2)行政主體(依法)享有行政權力(“有權”);
(3)行政主體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有名”);
(4)行政主體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有責”)。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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