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的行政職權特征
精選回答
行政主體的行政職權特征:
1、公益性
行政職權的設定與行使不是以行政主體自身的利益為目的,而是以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為目的。
2、優益性
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時依法享有的優先權和受益權,合稱行政優益權。
行政優益權,是國家為確保行政主體有效地行使職權,切實地履行職責,圓滿實現公共利益的目標,以法律、法規等形式賦予行政主體享有各種職務上或物質上優益條件的資格。
3、支配性
行政職權一經行使,在沒有被國家有權機關撤銷之前,即使違法或不當,也被推定為有效,相對人必須遵守執行。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只要沒有法律上的特別規定,原則上不停止該行政行為的執行。
4、不可自由處分性
①不得隨意轉移:只有符合法定條件,行政職權才能轉移,如法律法規授權和行政委托。
②不得隨意放棄或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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