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票類犯罪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沒有一顆珍珠的閃光,是靠別人涂抹上去的。2022年稅務師考試,只有我們自己堅定信念,才會有成功上岸的可能。《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八章高頻知識點已更新,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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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涉票類犯罪
【所屬章節】
第十八章 刑法
【知識點】涉票類犯罪
涉票類犯罪
(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1.犯罪構成
犯罪客體 | 復雜客體(主流觀點):國家稅收征管制度、國家稅收制度 | |
犯罪客觀方面 | 行為人實施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 | |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 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無中生有)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部分無中生有)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對無中生有) | |
犯罪主體 | 一般主體:單位和個人均可構成 | |
犯罪主觀方面 | 故意。一般情況下,都是為了達到騙取出口退稅款、抵扣稅款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對于有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為虛增業績、融資、貸款等非騙稅目的且沒有造成稅款損失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不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性處理,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移送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
2.幾個值得注意的問題
(1)利用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或者騙取出口退稅的,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
(2)盜竊、詐騙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后,又實施了規定的虛開、出售等犯罪行為的,按照其中的重罪定罪處罰,不實行數罪并罰。
(3)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分子與騙取稅款犯罪分子均應當對虛開的稅款數額和實際騙取的國家稅款數額承擔刑事責任。
(二)虛開發票罪
犯罪客體 | 國家普通發票管理制度 | |
犯罪客觀方面 | 虛開普通發票情節嚴重的行為 | |
虛開 | 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 | |
情節嚴重 | (1)虛開發票100份以上或者虛開金額累計在40萬元以上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在5年內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虛開發票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 |
犯罪主體 | 一般主體:任何單位或者個人 | |
犯罪主觀方面 | 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
(三)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四)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五)非法出售發票罪
(六)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七)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八)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
(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十)持有偽造的發票罪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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