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制度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站起來的次數能夠比跌倒的次數多一次,你就是強者。想要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熟練掌握稅務師重要知識點是十分重要的。下文為《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高頻知識點,各位考生一定要多加閱讀,勤加練習!
推薦閱讀:2022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階段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刑事辯護制度
【所屬章節】
第十九章 刑事訴訟法
【知識點】刑事辯護制度
刑事辯護制度
辯護人的范圍及限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1~2人作為辯護人。
1名辯護人不得為2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處理但犯罪事實存在關聯的被告人辯護。
2.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3.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辯護人:
(1)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于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5)人民陪審員;
(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8)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第(3)項至第(7)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可以準許。
4.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2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系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審判人員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擔任其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辯護人,但系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