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基礎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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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刑事訴訟法基礎
【所屬章節】
第十九章 刑事訴訟法
【知識點】刑事訴訟法基礎
刑事訴訟法基礎
刑事訴訟當事人與其他刑事訴訟參與人
(一)刑事訴訟當事人
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與案件事實和訴訟結果有切身利害關系,在訴訟中處于控告或者被控告地位的訴訟參與人,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1.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其合法權益遭受被指控的犯罪行為侵害的人。
2.自訴人
(1)自訴人,是指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通常情況下,自訴人是該案件的被害人,或者是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2)自訴人是自訴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在訴訟中執行控訴職能。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不同的刑事訴訟程序中的兩種不同稱謂。在公訴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前,是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后,是被告人。
(二)其他刑事訴訟參與人
其他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刑事訴訟當事人以外的、根據法律規定和訴訟需要而參加訴訟活動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1.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時,享有申請回避、提出上訴等獨立的訴訟權利。
2.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3.辯護人
辯護人,是指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參加訴訟并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辯護的訴訟參與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1~2人作為辯護人。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4.證人
證人,是指當事人以外的、就自己知道的案件情況向司法機關作證的人。證人只能是自然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5.鑒定人
鑒定人,是指受司法機關的指派或者聘請,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判斷的訴訟參與人。
6.翻譯人員
翻譯人員,是指接受司法機關委托,在刑事訴訟中進行語言、文字翻譯的訴訟參與人。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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