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與解散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不要等待機會,你要做的是創造機會。了解稅務師重要知識點在備考稅務師的過程中是十分重要的,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高頻知識點,各位考生一定要多加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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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公司變更與解散
【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 公司法
【知識點】公司變更與解散
公司變更與解散
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 | 公司分立 | ||
類型 | 吸收合并、新設合并 | 新設分立、派生分立 | |
決議主體 | 股東(大)會 | ||
文件 | 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 | ||
通知、公告 | 自作出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 ||
債權人保護 |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 |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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