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概述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擔保物權概述 | 抵押權 | 動產質權 | 權利質權 | 留置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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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擔保物權概述
【所屬章節】
第八章 物權法
【知識點】擔保物權概述
擔保物權概述
概念 |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
范圍 | 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約定→法定) | ||
擔保合同 | (1)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 (2)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3)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提示】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 ||
特征 | 從屬性、附隨性 | 擔保物權是為確保債權實現而設立的,其存在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隨債權的轉移而轉移,并隨債權的消滅而消滅(從物權) | |
不可分性 | 擔保物的分割、部分滅失或轉讓,被擔保債權的分割或部分轉讓,均不影響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人仍然能夠完整地行使其擔保物權 | ||
物上代位性 |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限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 ||
分類 | 以發生原因為標準 | 法定擔保物權 | 留置權 |
意定擔保物權 | 抵押權、質權 | ||
以《民法典》物權編是否明確規定(2022年新增) | 典型擔保物權 |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 |
非典型擔保物權 | 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出賣人所保留的所有權、融資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所保留的所有權、保理合同中保理人的權利、讓與擔保中受讓人的名義所有權 【提示】作為實質的擔保物權而賦予其擔保效力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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