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則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民法的基本原則 | 民事責任 | 民事法律事實 |
世上只有一種英雄主義,就是在認清生活真相之后依然熱愛生活。2022年稅務師考試,是我們提升自我的一次機會,希望大家都能得償所愿。東奧會計在線更新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高頻考點,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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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民法的基本原則
【所屬章節】
第七章 民法總論
【知識點】民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的基本原則
權益保護原則 |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充分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且非依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和剝奪 |
平等原則 |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資格、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對方;民事主體具有“三位一體”性,既可以是權利的享有者,也可以是義務的履行者,還可以是民事責任的承擔者 【提示】此處所謂平等是指形式平等、機會平等,而非實質平等、結果平等(2022年新增) |
自愿原則(意思自治原則) | (1)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民事主體可以依其自由意思從事民事活動,為自己創設權利和義務 (2)意思自治原則是民法的核心理念 【提示】自愿原則以平等原則為前提和基礎(2022年新增) |
公平原則 |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及法官審理民事糾紛案件,應當遵循公平理念,公正、合理地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2022年調整) 【提示】此處的公平,是指實質平等、結果平等。與平等原則中的平等含義相區分(2022年新增) |
誠實信用原則 |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應當秉持誠實、善意,信守承諾,以期維持雙方當事人之間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平衡 |
公序良俗原則 | 民事主體所從事的民事活動,不違反我國社會公認的一般道德規范和公共利益(2022年調整) |
生態保護原則(綠色原則) |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有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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