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_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行政行為 | 行政程序法 |
不經一番寒徹骨,怎得梅花撲鼻香?在備考稅務師考試的過程中,掌握相關必備知識點是十分重要的,下文為小編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基礎階段的必備知識點,各位考生一定要多加記憶,徹底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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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政行為
【所屬章節】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
1.行政行為的概念
(1)廣義:行政行為,包括行政法律行為和行政事實行為。
(2)狹義:指行政法律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管理和服務活動、行使行政職權或履行行政服務職能過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旨在產生某種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不以實現某種特定的法律效果為目的,而以影響或者改變事實狀態為目的實施的行為。
2.行政行為的特征
特征 | 含義 |
從屬法律性 | 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規范(立法行為是創制法律規范) |
裁量性 | 立法機關在立法時會給行政機關設定裁量空間 |
單方意志性 | 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一般可自行決定和直接實施,無須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行政協議行為除外) |
效力先定性 | 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規定,在未被國家有權機關依法宣布為違法無效之前,對行政機關本身和行政相對方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具有約束力,任何個人或團體都必須遵守和服從 |
強制性 | 行政行為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實施的保障 |
3.行政行為的效力
效力 | 含義 |
確定力 | 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爭辯力、不可變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 |
拘束力 | 行政行為成立后,即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產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有關人員或組織必須遵守、服從 |
公定力 | 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論合法還是違法,都推定為合法有效,相關當事人都應當先予遵守和服從(行政效率原則的要求) |
執行力 | 行政行為生效后,行政主體依法有權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為的內容得以實現的效力 |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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