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搶跑:民事訴訟管轄
高峰只對攀登它而不是仰望它的人才有意義。2022年稅務師備考,需要大家堅持學習,而不是紙上談兵;小編已為大家更新了預習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推薦閱讀:2022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民事訴訟管轄
【所屬章節】
第十六章 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民事訴訟管轄
民事訴訟管轄
一、級別管轄
基層法院 | 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 |
中級法院 | 1.重大涉外案件(爭議標的額大的案件、案情復雜的案件或者一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等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
高級法院 | 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
最高法院 | 1.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2.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
專門法院 | 1.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產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
二、地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普通管轄)
(1)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①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人或者其他 組織的住所地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注冊地或者登記地為住所地 |
(2)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①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A)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B)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C)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D)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被告一方被注銷戶籍的訴訟(原告、被告均被注銷戶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原告、被告住所地法院均可管轄
①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②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特別管轄)
糾紛 | 具體規定 |
合同糾紛 |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記憶技巧】最容易發生糾紛的環節 【提示】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
保險合同糾紛 | (1)一般規定:被告住所地、保險標的物所在地 (2)人身保險合同糾紛:被告住所地、被保險人住所地 (3)財產保險合同(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被告住所地、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 |
侵權行為糾紛 | 被告住所地、侵權行為地(侵權結果發生地、侵權行為實施地) 【記憶口訣】果施(可以記憶為“果實”) |
票據糾紛 | 被告住所地、票據支付地 【記憶技巧】最容易發生糾紛的環節 |
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等糾紛 | 公司住所地 (無被告住所地) |
運輸合同糾紛 | 被告住所地、運輸始發地、目的地 |
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糾紛 | 被告住所地、事故發生地、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糾紛 | 被告住所地、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
因海難救助費用糾紛 | 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無被告住所地) |
因共同海損糾紛 | 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航程終止地(無被告住所地) |
(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