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搶跑:民事訴訟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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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民事訴訟法律基礎
【所屬章節】
第十六章 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民事訴訟法律基礎
民事訴訟法律基礎
一、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1.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1)雙方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平等;
(2)雙方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平等;
2.辯論原則
基本含義 | 雙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有權就案件的事實和爭議的問題,各自陳述自己的主張和根據,互相進行辯駁和論證(如原告起訴、被告答辯) |
行使的階段 | 辯論權的行使貫穿于訴訟的整個過程中,并不限于開庭審理階段 |
辯論的內容 | 既包括程序事項,也包括實體爭議 |
辯論的形式 | 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 |
3.自愿與合法的調解原則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2)調解是人民法院的一種結案方式。
(3)調解原則在民事審判程序中適用;執行程序中不適用調解。
4.誠實信用原則
5.處分原則
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不當處分時,法院有權干預)
6.民事檢察監督原則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7.支持起訴原則
對于損害國家、集體或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受害單位或個人不敢、無力或不便提起訴訟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支持其向法院起訴。
(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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