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物業服務、中介、合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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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合同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與新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
轉包 | 物業服務人不得將其應當提供的全部物業服務轉委托給第三人,或者將全部物業服務支解后分別轉委托給第三人 |
物業費 | 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 |
不得脫管 | 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后,在業主或者業主大會選聘的新物業服務人或者決定自行管理的業主接管之前,原物業服務人應當繼續處理物業服務事項,并可以請求業主支付該期間的物業費 |
解除 | 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60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
不同意續聘 |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物業服務人不同意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90日書面通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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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
如實報告 |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報酬 |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 |
費用 |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
跳單 |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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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
決議規則 | 合伙人就合伙事務作出決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
報酬 | 合伙人不得因執行合伙事務而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
合伙人的債權人 | 合伙人的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依照規定和合伙合同享有的權利,但是合伙人享有的利益分配請求權除外 |
不定期合伙 | (1)合伙人對合伙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合伙 (2)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繼續執行合伙事務,其他合伙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合伙合同繼續有效,但是合伙期限為不定期 |
合伙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 |
合同終止 | 合伙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的,合伙合同終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合伙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
(注:以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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