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物權的分類和物權變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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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的分類
物的所有權 | 自物權vs他物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 |
主從關系 | 主物權vs從物權(地役權、擔保物權) | |
目的 | 用益物權 | 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 |
擔保物權 |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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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變動
不動產 |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 |
動產 |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特殊動產 |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登記對抗) |
另有規定 |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 |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 |
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 |
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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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
變動登記 | 登記機關就不動產物權的變動所進行的登記 |
更正登記 | (對原登記權利的涂銷登記,同時是對真正權利的初始登記)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
異議登記 | 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并非向“登記機關”) |
預告登記 |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等物權,或者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90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
(注:以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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