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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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履行
概念 |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
催告 | 代履行3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
監督 | 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 |
費用 | 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
方式 |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
立即代履行 |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污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機關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事后立即通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處理 |
(注:以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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