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行政許可實施程序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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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受理
情形 |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 | 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 | 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 |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 | 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 |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 |
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 | 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 |
書面憑證 | 行政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
(注:以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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