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行政許可的設定
抱怨身處黑暗,不如提燈前行。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前速記知識點,小編已經為你準備好了,有需要的考生朋友們快來學習吧!還有更多知識點請參考2021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考點速記手冊,點擊了解>>>
行政許可的設定
法律淵源 | 行政許可設定權限 | 相關規定 |
法律 | 可以 | |
行政法規 | 可以 (尚未制定法律) | 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 (實施后,除臨時性行政許可事項外,應及時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規) |
地方性 法規 | 可以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 | (1)不得設定應當由國家統一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行政許可 (2)不得設定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 (3)其設定的行政許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產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 (“3不得”) |
省級地方政府規章 | 可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及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 實施滿1年,需要繼續實施的,制定地方性法規 |
【提示】部門規章、政府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
(注:以上《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