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習題
全力以赴的意義大概就在于,當一切塵埃落定時,我們可以問心無愧的對自己說,努力過便不后悔。參加稅務師考試,我們要為了自己而堅定下去,只有這樣,才能體會到成功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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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真題·多選題】根據規定,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 )。
A.合同訂立后,違反約定向他人泄露合同中的商業秘密的
B.訂立合同時,提供虛假情況的
C.履行合同時,不適當履行損害合同相對方利益的
D.假借訂立合同,惡意磋商的
E.訂立合同時,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的
【答案】BDE
【解析】(1)選項BDE: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①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選項D);②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選項E)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選項B);③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中知悉的商業秘密;④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2)選項AC:履行合同過程中的違約行為應追究違約責任。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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