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證據制度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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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2】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掌握)(P135)
一、概念
舉證責任是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主張提交證據加以證明的一種法定責任,否則將承擔敗訴的后果。
二、舉證責任分配
1.被告的舉證責任
(1)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提示】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被訴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對被訴行政行為合法性的舉證責任。
(2)復議維持案件中的舉證責任
①人民法院應當在審查原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同時,一并審查復議程序的合法性。
②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對原行政行為合法性共同承擔舉證責任,可以由其中一個機關實施舉證行為。
③復議機關對復議程序的合法性承擔舉證責任。
④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的案件,復議機關在復議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補充的證據,可以作為法院認定復議決定和原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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