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決定及其執行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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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政復議決定及其執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復議決定及其執行
一、行政復議決定的種類
1.官贏
維持決定 | 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 |
駁回行政復議申請決定 | (1)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2)受理行政復議申請后,發現該行政復議申請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的 |
2.民贏
履行決定 | 行政復議機關經過審查,認定被申請人沒有履行法定職責的,應當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針對不作為) | ||
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決定 | 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②適用依據錯誤的;③違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⑤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提示】可以決定變更: ①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但是明顯不當或者適用依據錯誤 ②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是經行政復議機關審理查明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 | 先考慮能否變更,不能變更再考慮撤銷、確認違法 | |
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 ①決定撤銷或確認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②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③被申請人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法規、規章未規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期限為60日 | ||
賠償決定 | 依申請 | ①在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 ②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當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 返還罰款或罰金、追繳或沒收的金錢、解除凍結的存款或者匯款的,應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
依職權 | 申請行政復議時沒有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行政復議機關在依法決定撤銷或者變更罰款,撤銷違法集資、沒收財物、征收財物、攤派費用,以及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應當同時責令被申請人返還財產,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或者賠償相應的價款 |
【提示】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機關發現被申請人或者其他下級行政機關的相關行政行為違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復議意見書。
二、行政復議決定的生效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三、行政復議決定的執行
被申請人不履行決定 | 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
申請人不履行決定 | 行政機關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 ①維持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②變更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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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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