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第三人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
別怕夢想與現實的距離,如果你可想到同樣你也能做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基礎考點,希望能夠幫助各位考生高效備考,輕松過關!
相關閱讀:腳踏實地!2020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匯總
【內容導航】
行政復議第三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復議第三人
行政復議第三人
1.概念
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因與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通過申請或者復議機構通知,參加到復議中的除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時間條件
復議程序已經開始,但尚未結束。
3.參加途徑
主動申請參加 | 行政復議期間,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行政復議機構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
復議機構通知參加 | 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機構認為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
4.第三人的權利與地位
(1)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享有與申請人基本相同的復議權利;
(2)第三人不參加行政復議,不影響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
(3)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復議,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有人說成功是存在概率的,堅持努力的人才會有更高的可能取得成功,因此我們在備考的過程中一定要堅持不懈,努力學習哦!
(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