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的特征與行政職權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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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行政主體的特征與行政職權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主體的特征與行政職權
行政主體的特征與行政職權
一、特征
1.行政主體是社會組織。(VS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2.行政主體依法享有行政權力。
3.行政主體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
4.行政主體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二、行政職權的特征
1.具有權力的一般屬性:強制性、命令性、執行性
2.公益性(以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
3.優益性(行政主體享有各種職務上或物質上優益的條件)
4.支配性(行政職權一經行使,在沒有被國家有權機關撤銷之前,即使違法或不當,也被推定為有效,相對人必須遵守執行)
5.不可自由處分性(不得隨意轉移、不得隨意放棄或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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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慧慧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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