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概述_2020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立志宜思真品格,讀書須盡苦功夫。——阮元。想要好的結果,不付出正比的努力怎么能行,趕緊和小編一起來學習今天稅務師考試科目之《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行政主體概述吧。
【內容導航】
行政主體概述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章-行政法基本理論
【知識點】行政主體概述
行政主體概述(2級)
1.行政主體的特征
(1)行政主體是社會組織;
并非所有社會組織都能成為行政主體(如人大,黨的機關、企業等);任何個人(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不能成為行政主體。
(2)行政主體(依法)享有行政權力(“有權”);
(3)行政主體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有名”);
(4)行政主體能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有責”)。
2.行政主體的行政職權
(1)一般屬性:強制性、命令性、執行性;
(2)特有屬性:公益性、優益性、支配性、不可自由處分性。
【提示】行政優益權: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時依法享有的優先權和受益權,是以法律、法規等形式賦予行政主體享有各種職務上或物質上優益條件的資格。
剛剛學習了稅務師考試科目之《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行政主體概述,相信你已經對行政主體的特征和行政職權有所了解了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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