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合同效力的的規定
精選回答
不動產物權變動:公示——登記生效
物權變動合同效力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不動產物權的變動要件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形式要件(補充)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物權變動是指物權的發生、變更和消滅(絕 對消滅和相對消滅)。
物權變動的原因
(1)基于法律行為:如基于買賣、互易、贈與、遺贈等受讓物權,拋棄物權。
(2)基于法律行為之外的法律事實:如時效、先占、添附、繼承、無主物的取得、標的物消費、標的物滅失及混同等。
(3)基于公法上的原因:如公用征收、沒收、罰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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