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小伙伴們,拒絕拖延和懶惰,積極進取地學習才能在考試中取得成功。今天東奧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是有關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的相關知識點,趕快來看吧!
【內容導航】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一章-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
【知識點】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1.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解散:
(1)投資人決定解散。
(2)投資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
(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持續償債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3.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出資人自行清算或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注意】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
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4.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其他債務。
【注意】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5.個人獨資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投資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
(2)投資人或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意】個人獨資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時,應當繳回營業執照。經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個人獨資企業終止。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成功的快樂和收獲的滿足,不是在奮斗的終點,而是在你努力拼搏的過程中。各位考生,為了實現目標而不斷堅持努力,讓每一天都有進步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