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考生朋友們,以下內容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質權的知識點,請大家仔細查閱,認真學習。預祝大家在稅務師考試中勇奪高分,順利通關。
【內容導航】
質權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質權
質權
質權,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質押合同
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不以交付或登記為生效要件。
【注意】
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禁止流質條款)
質權的設立 | |||
內容 | |||
1.動產: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物時設立 | |||
2.權利 | (1)票據(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①有權利憑證的,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②無權利憑證的,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2)可以轉讓的知識產權(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3)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①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②其他股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應收賬款:信貸征信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
【提示】
納稅擔保中,可以用于納稅質押的財產權利僅限于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和存款單。(2019年新增)
概念:
1.權利質權,是指以出質人提供的財產權利為標的而設定的質權。
2.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我國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
3.本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在我國,本票僅指銀行本票。
4.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5.債券,是指由政府、金融機構或企業為了籌措資金而依照法定程序向社會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企業債券。政府債券在我國又稱為國庫券,即由政府為籌措資金而向投資者發行的一種債券。金融債券是由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企業債券是由企業發行的債券。
6.存款單,也稱存單,是指存款人在銀行或儲蓄機構存了一定數額的款項后,由銀行或儲蓄機構開具的到期還本付息的債權憑證。
7.倉單,是指倉庫保管人應存貨人的請求而填發的有價證券。
8.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
9.基金份額,是指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或按合同約定對基金財產享有收益分配權、清算后剩余財產取得權和其他相關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憑證。
10.股權,是指股東因向公司直接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11.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自己的創造性智力活動成果和經營管理中的標記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注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等。
12.注冊商標專用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對注冊商標享有的獨占使用權。
13.專利權,是指由國家專利主管機關授予專利申請人或其繼受人在一定期限內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專有權,包括發明、實用新型以及外觀設計的專利。
14.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完成的作品所享有的權利。著作權可分為人身權和財產權,只有財產權可以作為權利質權的標的。
15.應收賬款,是指權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貨物、服務或設施而獲得的要求義務人付款的權利,包括現有的和未來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
質權人的權利與義務
1.質權人的權利
(1)質權擔保的債權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質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擔保期間,質押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質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4)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5)因不能歸責于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2.質權人的義務
(1)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3)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轉質,造成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向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
(4)質押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質權的消滅
1.債權消滅。
2.質權實現。
3.質權的拋棄與質押財產返還。
【注意】
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4.喪失對質押財產的占有。
5.混同。
同一財產存在多種擔保物權時的處理
同一財產上質權與未登記的抵押權并存時,質權人優先于抵押權人受償。
凡作事,將成功之時,其困難最甚。行百里者半九十,有志當世之務者,不可不戒,不可不免。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距離考試僅剩兩個月,大家一定要堅持到底,不驕不躁,努力學習。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