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的特征、種類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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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用益物權的特征、種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用益物權的特征、種類
用益物權的特征、種類
用益物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我國《物權法》規定的用益物權種類均為不動產用益物權。
特征
1.用益物權是限定物權
2.用益物權是以使用收益為目的的限定物權
3.用益物權的享有和行使通常以對物之占有為前提
4.用益物權是一種獨立的物權
種類
《物權法》規定了四類主要的用益物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注意】《物權法》還規定了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養殖權和捕撈權等準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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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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