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代履行的執行主體是什么
精選回答
行政強制代履行的執行主體:一種是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這類機關節主要有:公安、稅務、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物價、審計、外匯管理等行政機關。另一種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
《行政強制法》第五十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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