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違法案件審理程序是什么
精選回答
稅務違法案件審理程序
1.凡由稽查直接查處的案件以及下級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根據規定報請省局稽查局審理的案件,均先由省局稽查局審理部門進行審理,提出審理意見。審理結束后,由承辦人員出具審理報告,審理報告連同案卷中的材料一并提請稽查局局長審定。
稽查局局長在接到審理部門報送的審理報告及有關材料后應召開稽查局局長會議進行會審,審核討論審理部門上報的審理報告,并批準下達稅務處理決定。
2.對涉案金額較大,定案較為復雜的疑難案件,在稽查局審理的基礎上,由稽查局將案件提請有關業務處對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進行會審,并提出審理意見。
3.會審意見與稽查局審理報告意見不一致難以進行定案的案件,由稽查局與有關處協調,協調一致的,稽查局按協調后的結論執行;若協調不一致時,提交審理委員會審定,審理委員會會審定結合為終裁結論,由稽查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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