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的附款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
稅務師考試的內(nèi)容涵蓋了稅法、會計、財務管理以及其它相關法律等多個方面。小奧為同學們整理了法律行為的附款的相關內(nèi)容,讓我們一起來回顧一下吧!
【內(nèi)容導航】
法律行為的附款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論與基本制度
【知識點】法律行為的附款
法律行為的附款
一、附條件法律行為
(1)所附條件的特點:將來發(fā)生的、不確定的、由行為人約定的、合法的事實。
(2)附延緩(停止)條件的法律行為:法律行為中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要在所附條件成就時才生效。
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法律行為中所確定的權利和義務在所附條件成就時失去法律效力。
(3)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shù)刈柚?/span>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shù)卮俪?/span>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提示】下列民事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
(1)條件與行為性質相違背的,例如,法定抵銷不得附條件;
(2)違背社會公共利益或社會公德,如結婚、離婚等身份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原則上不得附條件。
二、附期限法律行為
(1)條件和期限的區(qū)分:期限是必然能到來的,條件是可能發(fā)生的。
(2)附始期(延緩)期限:法律行為已成立,待期限屆至時才發(fā)生法律效力。
附終期(解除)期限:法律行為在約定的期限到來時,法律效力消滅。
業(yè)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毀于隨。希望各位同學都能夠勤奮學習,努力備考,拒絕拖延,爭取順利通過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