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
各位備考2019年稅務師的同學們,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涉稅服務相關法律》中有關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的知識吧。
【內容導航】
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民法基本理論與基本制度
【知識點】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法律行為的成立和生效
成立是生效的前提。《民法總則》規定,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指作為生活事實的行為構成法律行為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1.成立要件 | ||
要件類型 | 具體情形 | |
一般成立要件 | 一切法律行為成立均須具備的要件,即意思表示 | (1)在單方法律行為,當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為即告成立 (2)在雙方法律行為,須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法律行為始告成立 |
特別成立要件 | 對特定類型法律行為于一般成立要件之外特別要求的成立條件 | (1)要物法律行為的特別成立要件:標的物的交付。如借用合同、一般保管合同 (2)要式法律行為的特別成立要件:書面或者公證形式的制作 |
2.意思表示的生效 | 類型 | 具體規定 |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 除法律另有規定的,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通常于意思表示完成時即可產生法律效力(如遺囑行為、拋棄動產等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注意】撤銷權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認等單方行為,是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 |
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 (1)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2)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如訂立合同過程中的要約和承諾、債務免除、授予代理權、合同解除等意思表示) |
【提示】(1)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
①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②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
③當事人對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2)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發布時生效。
二、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
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指以成立要件為基礎,使法律行為能夠按照意思表示內容發生相應法律效果的要件。
1.一般生效要件
是指所有法律行為皆須具備的生效要件。
分類 | 具體規定 |
實質要件 |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①自然人;②法人: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
形式要件 |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方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
2.特別生效要件
是指法律對特定類型法律行為于一般生效要件之外特別要求的生效條件。或來自于當事人的特別約定或來自法律特別規定。
(1)附停止條件法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所附條件成就。
(2)附始期法律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所附期限屆至。
(3)公示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采行法定公示方式。
(4)效力待定行為的特別生效要件:第三人同意。
(5)遺囑的特別生效要件:遺囑人死亡。
【提示】1.民事法律行為未成立,當然也談不上生效。
2.民事法律行為已經成立,但法定或約定的生效要件未滿足的,屬于“未生效”;如無其他因素影響,一旦生效要件滿足,即成為有效民事法律行為。
想要得到成功需要付出汗水與努力,而想要放棄成功卻非常容易。希望各位同學都能夠堅定信念,努力學習,爭取順利通過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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