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因管理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選
沒有風浪,便沒有勇敢的弄潮兒;沒有荊棘,也沒有不屈的開拓者。2019年稅務師的備考已經開始,讓我們一起努力吧!
【學員提問】
無因管理這個概念比較不理解,可不可以幫忙解釋一下,順便舉個例子,謝謝老師。
【相關例題】
甲公司欲購買乙公司的某項專利,在雙方談判過程中甲公司無意中得知乙公司該專利的生產方法,在將該專利泄露給丙公司后終止談判,給乙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甲公司的行為屬于( )。
A.締約上的過失
B.無因管理
C.不當得利
D.合同之債
正確答案:A
【知識點】債的發生原因
答案解析 :
締約上的過失是指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具有過失,從而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不被追認,使他方受到損害的情況。受害一方享有請求過失一方賠償的權利,形成債的關系。
【東奧答疑】
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指未受他人委托,也無法律上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提供服務的事實行為。
1、主觀為他人,管理他人事務,客觀為他人,具有管理的意思
2、無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
3、管理利于本人,且不違反本人明示或者可推知的意思
例如:甲拾得乙遺失的牛,尋找失主未果后牽回暫養的行為。
人生不得行胸懷,雖壽百歲猶為無也。各位報考了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讓我們立下目標,去追逐理想吧!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