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選
稅務師報名已經開始了,已經報完名的小伙伴要勇往直前,既然選擇了,就不要放棄,希望同學們能夠腳踏實地,持之以恒,然后順利通過本次稅務師考試。
【學員提問】
記得哪里講過,個人因為犯罪的,成立公司后,以公司名義犯罪,不追究公司為犯罪嫌疑人,而以個人為犯罪嫌疑人。這個題目明明是總經理趙某和會計徐某犯罪,怎么和公司犯罪有關了呢,不理解。
【相關例題】
3.如果風華公司在5年內因偷稅已被稅務機關處罰2次以上,應追究刑事責任,則下列關于認定犯罪嫌疑人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徐某是犯罪嫌疑人
B.趙某是犯罪嫌疑人
C.李某是犯罪嫌疑人
D.趙某、李某都是犯罪嫌疑人
E.風華公司是犯罪嫌疑人
【解析】單位負責人(趙某)作出犯罪決定,通過直接責任人員(徐某)加以實施,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是單位犯罪。單位犯罪中,單位可獨立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訴訟中,一般將犯罪單位列為“被告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列示為“被告人”。
【東奧答疑】
再來看一下題目的表述哈:風華公司于2009年4月30日成立,主營陶瓷購銷業務,趙某為股東并任總經理,徐某任會計,李某任出納。趙某為了少繳稅款,與徐某面議,徐某提出采取隱瞞收入的方法逃稅,趙某同意。
1、這里面并沒有說風華公司是為了實現犯罪而成立的哈,所以不適用您說的“個人因為犯罪的,成立公司后,以公司名義犯罪,不追究公司為犯罪嫌疑人,而以個人為犯罪嫌疑人。”按照題目的表述,是公司成立在先,而逃稅行為在后的,題目并沒有說是為了逃稅而專門成立的公司。
2、在認定犯罪嫌疑人時候,還是要按照解析中說的:單位負責人(趙某)作出犯罪決定,通過直接責任人員(徐某)加以實施,所以趙某和徐某都是犯罪嫌疑人;因為是逃稅,是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所以還是單位犯罪,風華公司也是犯罪嫌疑人。
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還有幾個月就開始了,天道酬勤,同學們的努力一定會有收獲的,當然也要注意休息,勞逸結合,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務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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