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方運費_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答疑精選
既然選擇了報考稅務師, 同學們就要勇往直前,不懼艱難,很多事情努力不一定會成功,但不努力一定不會成功的,希望考生在接下來的備考時間里能堅持不懈,努力學習。
【學員提問】
運輸方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物品損壞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那運輸方收的運輸費用是否應該退還,或者說運輸方還有沒有權利收取運輸費。
【相關例題】
2013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一套總價值150萬元的精密儀器設備,雙方簽訂了買賣合同,約定由乙公司代辦托運,7月8日,甲公司為籌集購買精密儀器設備的貨款向丙公司借款10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3個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別提供擔保。7月9日,丁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但雙方未約定保證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價值80萬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擔保,雙方簽訂了房屋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
1.在甲、乙雙方未約定交付地點的情況下,乙公司辦理好托運手續,將該套精密儀器設備交付通達運輸公司承運。在運輸途中,發生山體滑坡,該套精密儀器設備全部毀損。下列關于本案損害賠償及風險負擔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乙公司負擔風險,無權要求甲公司支付150萬元貨款
B.通達運輸公司無需賠償
C.乙公司有權要求通達運輸公司賠償
D.甲公司負擔風險,應當向乙公司支付150萬元貨款
E.甲公司有權要求通達運輸公司賠償
2.如果借款期限屆滿,丙公司未獲清償,則下列關于丙公司債權行使的相關說法中,正確的有( )。
A.丙公司應當先要求丁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B.丙公司應當先就戊公司的抵押擔保實現其債權
C.丙公司若放棄對戊公司的抵押權,則丙公司僅可以向丁公司主張其擔保的20萬債權
D.丙公司可以就戊公司的抵押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擔保證責任
E.丙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時,丁公司可以依法行使先訴抗辯權
3.下列關于甲公司與丙公司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期間的屆滿及屆滿后相應法律效果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若丁公司向丙公司進行了清償,則丁公司有權向甲公司追償
B.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進行了清償,則事后不得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丙公司返還
C.甲公司與丙公司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期間于2015年10月8日屆滿
D.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若甲公司向丙公司作出了還款計劃,則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期間中止
E.甲公司與丙公司借款合同訴訟時效期間于2015年7月8日屆滿
4.如果7月9日戊公司與丙公司簽訂房屋抵押合同后并未辦理抵押登記,則戊、丙之間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應為( )
A.效力待定
B.可撤銷
C.無效
D.可變更
E.有效
1、正確答案:B,D
【知識點】買賣合同
答案解析 :
(1)選項AD: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甲公司)承擔。(2)選項BCE: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本題中毀損、滅失是因為不可抗力引起的,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解題思路 :
2、正確答案:C,D
【知識點】債的擔保
答案解析 :
(1)選項ABD: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可以選擇,沒有先后順序)。(2)選項C:第三人提供的物保與保證并處,債權人放棄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3)選項E: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本題所涉知識點在教材中未涉及,但從考試情況看,仍需掌握)。
解題思路 :
3、正確答案:B
【知識點】債的擔保
答案解析 :
(1)選項A:主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保證人享有主債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保證人未主張前述訴訟時效抗辯權,承擔保證責任后向主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債務人同意給付的情形除外;(2)選項B: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進行的清償并不屬于不當得利,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選項CE:2013年7月8日雙方訂立借款合同,借期3個月,所以訴訟時效從債務期限屆滿時起算,即從2013年10月8日起算。借款合同適用一般訴訟時效3年,因此至2016年10月8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4)選項D:訴訟時效中止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內,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不涉及訴訟時效中止的問題。
解題思路 :
4、正確答案:E
【知識點】抵押權的設定
答案解析 :
不動產的抵押必須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如果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登記,只是抵押權未設立,并不影響抵押合同的生效。
【東奧答疑】
根據規定: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在11月份舉行,備考的小伙伴要加油復習哦!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如果是本階段的小目標,那同學們就用努力和汗水去征服他。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教務專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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