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不受理的案件_2019《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光陰似箭,日月如梭。時間在一天天地流逝,不知道備考2019年稅務師的同學們是否都在努力地進行備考學習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行政訴訟中國不受理的案件吧。
【內容導航】
行政訴訟不受理的案件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訴訟不受理的案件
行政訴訟不受理的案件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3.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內部行政行為);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行政行為;
5.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6.調解行為以及法律規定的仲裁行為;
7.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8.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9.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10.行政機關作出的不產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為;
11.行政機關為作出行政行為而實施的準備、論證、研究、層報、咨詢等過程性行政行為;
12.行政機關根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協助執行通知書作出的執行行為,但行政機關擴大執行范圍或者采取違法方式實施的除外;
13.上級行政機關基于內部層級監督關系對下級行政機關作出的聽取報告、執法檢查、督促履責等行為;
14.行政機關針對信訪事項作出的登記、受理、交辦、轉送、復查、復核意見等行為。
2019年稅務師考試將于為11月9日、10日兩天舉行,希望同學們能夠在備考期限內認真學習,做好準備,爭取順利通關!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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