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范圍_2019《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想而奮進的過程,其意義遠大于未知的結果。行動在當下!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學習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中有關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范圍。
【內容導航】
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范圍
行政訴訟受理案件的范圍
1.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案件;
2.對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案件;
3.行政機關侵犯法定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案件;
4.行政主體拒絕頒發許可證和執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案件;
5.行政主體拒絕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或者不予答復的案件;
6.認為“行政主體”(而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費或者社會保險金的案件;
7.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案件;
8.認為行政主體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案件;
9.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案件;
10.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案件。
對堅強的人來說,不幸就像鐵犁一樣開墾著他內心的大地,雖然痛,卻可以播種。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讓我們一起揮灑汗水,播種希望,收獲未來!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