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_2019《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只要你在路上,就不要放棄前進的勇氣。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報名正在進行,還未報名的同學們要抓緊時間,把握機會,大膽地奔向未來!
【內容導航】
附加刑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附加刑
附加刑
1.罰金。罰金是判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單位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
【提示】罰金屬于刑罰中的附加刑,屬于刑事責任;罰款屬于行政責任,合同違約金屬于民事責任。
2.剝奪政治權利。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3.沒收財產。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收歸國有的一種刑罰方法。
4.驅逐出境。驅逐出境是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一種刑罰方法。
認真可以把事情做對,而用心卻可以做到完美。希望各位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都能夠認真努力,用心學習,爭取順利通關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