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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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承諾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債法
【知識點】承諾
承諾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1.具備要件
(1)承諾應當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2)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提示】否則,很可能構成新要約,而非承諾
2.生效
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3.撤回、撤銷
(1)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即在承諾生效之前到達要約人
(2)承諾不能撤銷
【提示】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遲延承諾應視為新要約
4.遲延、遲到
(1)遲延: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
(2)遲到: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況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
【提示】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承諾為有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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