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權利主體法人
稅務師備考期間,考生們可以利用一些學習工具來幫助自己高效備考。當疲倦或者思路不清晰的時候,放下手中的教材和習題,休息一下,等到頭腦清醒時再去學習。東奧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知識點,一起來學習。
【內容導航】
權利主體—法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二部分-民商法律制度
【知識點】權利主體—法人
權利主體—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提示】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同時產生、同時消滅,兩者的始期與終期完全一致。
法人的特征:
(1)法人是團體。
(2)法人是民法賦予民事權利能力的團體。
(3)法人擁有獨立的財產。獨立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的財產;獨立于法人成員的財產;獨立于其捐助人或出資人的其他財產。
(4)法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的出資人對法人債務僅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限責任。
(5)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參加民事法律關系。
不抱有一絲幻想,不放棄一點機會,不停止一切努力。相信擁有著這樣精神的考生,一定可以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