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受理案件的范圍
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考察的知識面比較廣,需要考生理解記憶的內容也較多。大家在平時備考時可將知識點細化,便于記憶。東奧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供大家參考。
【內容導航】
受理案件的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部分-行政法律制度
【知識點】受理案件的范圍
受理案件的范圍
(1)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案件;
(2)對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案件;
(3)行政機關侵犯法定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案件;
(4)行政主體拒絕頒發許可證和執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案件;
(5)行政主體拒絕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或者不予答復的案件;
(6)認為“行政主體”(而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費或者社會保險金的案件;
(7)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案件;
(8)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案件;
(9)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案件;
(10)除以上規定之外,行政主體的行政裁決行為、行政確認行為、行政檢查行為、行政獎勵行為、行政征收行為、行政征用、行政賠償、行政補償、行政登記等,均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
【提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人身權”、“財產權”,以及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其他權益(如政治權利、勞動權、休息權、文化權、公平競爭權、知情權、受教育權、查閱權等)受到行政行為侵害而提起的訴訟,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
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考生要合理安排備考計劃,建議大家結合2018年考情及舊教材先對變動不大的章節進行預習,等新教材發布后再繼續備考剩余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