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訴訟的概念
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考生們要制定好備考計劃,抓緊開始學習。為了幫助大家學到更多知識點,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行政訴訟相關內容,一起來看。
【內容導航】
行政訴訟的概念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部分-行政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訴訟的概念
行政訴訟的概念
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運用國家審判權來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不受行政主體違法職權行為侵害的一種司法活動。
(1)抽象行政行為的審查
行政訴訟的審理制裁對象是被訴行政行為,部分抽象行政行為(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規定是否合法)可以成為一并審查的對象。
【提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3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可以“一并”請求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前款規定的規范性文件“不含規章”。
(2)行政訴訟的原告:不服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行政訴訟的被告: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9日——10日舉行,考生們要做好備考準備,現在就投入到備考當中,抓緊時間復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