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行政復議(二)
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考生們要在備考的同時做好報名準備。為了幫助大家備考,小編準備了以下內容供大家參考,一起來看。
【內容導航】
行政復議(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一部分-行政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二)
行政復議參加人
(1)行政復議申請人
行政復議的申請人是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提示】行政復議申請人并不限于行政相對人,可以是利害關系人;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
(2)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一般情況: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3)行政復議第三人
行政復議第三人,是指因與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通過申請或者復議機構通知,參加到復議中的除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4)行政復議代理人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被申請人不得委托代理人。
稅務師考試將于11月9日-10日進行,考生要做好備考準備。東奧小編也會持續陪伴大家一起前行,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