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締約上的過失(2)
天氣愈加寒冷,稅務師考生們一定要注意保暖,避免感冒。為了幫助考生進一步復習,東奧小編準備了高頻考點,考生們可以每天和小編一起學習。
【內容導航】
單方行為
無因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債法
【知識點】締約上的過失(2)
締約上的過失(2)
單方行為
單方行為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如懸賞廣告。
無因管理
無因管理是指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 |
(1)無因管理行為的結果 | ①無因管理是事實行為 ②自動在管理人與本人(被管理人)之間成立無因管理之債 【解釋】依法產生,是法定之債 |
(2)無因管理之債的內容 | 管理人:①有權要求被管理人返還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及利息) ②有權要求被管理人賠償因管理所受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 |
被管理人:應當返還、賠償 | |
(3)無因管理之債的構成要件 | ①管理“他人”事務 ②管理人有為他人管理的意思 ③管理人無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 |
寧可笑著流淚,絕不哭著后悔。即使備考的過程并不是那么順利,參加稅務師考試的考生們也應該勇于嘗試,切勿退縮。